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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前一起买房合同如何署名?
来电显示:我和男友计划共同买一套商品房,由男友出首付,并以他的名义负责贷款,然后双方一起支付月供。我们年纪不大,近两年还没有结婚的打算,为了公平起见,我们应该怎样做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矛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要写上女方的名字吗?将来办房产证的名字是否和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一致?刘小姐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未婚男女朋友一起购房,其对所购房屋的共有性质属于民法上的一般共有关系。因为是一般共有关系,双方更应当约定好财产共有的相关事项,以防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时各自比例是多少,如何出资等等,都应约定清楚。
房屋属于不动产,按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如果是共同购买的房屋,共有人在登记时将所有的共有人登记在产权证上。房屋产权登记是以购房合同作为依据的,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写上共有人的名字。
就本案而言,建议刘小姐在与男友共同购房时完备上述共同共有的手续,至于如何办理按揭、如何还款,共有人应一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为妥。
地方政府“救市”再出新招扬州房产局昨日发布通知,宣布推出购房奖励政策,奖励比例还不低。此前,尽管也曾有过现金补贴的先例,但也只是停留在契税补贴的层面。如此明目购房“奖励”,尚属首创,“救市”尺度亦前所未有,迅速引起业界强烈关注。
昨日下午,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属于普通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适度的奖励,奖励政策一年一定,同时在《通知》中明确了奖励额度。
这份《实施意见》和《通知》在5月7日时曾经被公示,但随后即被删除,昨日下午,再次被公示,分析人士预计,这两份文件删除后重新公布,很可能是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初步认可。
《通知》中表示,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六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四的奖励。业内人士解读称,扬州拿出不到一个亿救市,带来的税收是20个亿。
中国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对本报记者表示,扬州此举“救市的目的太过明显”,同时表示支持“刚需”的政策将是一触即发。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的印发日期为2011年10月26日,而《通知》的印发时间则是4月18日,《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而《实施意见》是从刊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至“十二五”结束,奖励制度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也就是说,扬州市对购房人奖励的政策至少要执行至2015年。
据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统计,自2011年下半年来,北京、上海、杭州、重庆、成都、厦门、武汉、合肥、南京、常州、吉林、中山、长春、芜湖、广州从化、马鞍山、沈阳等约有30个城市出台了不同角度的楼市微调政策,政策微调内容涉及限购变化、土地出让、普通住宅标准、税费优惠以及购房补贴等,不过部分城市的政策一经报道就“见光死”。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称,限购令实施不到两年时间,楼市已显惨淡之境。尽管中央明确表示房价不稳调控不止,但救市呼声依旧在各地此起彼伏。然而,各出奇招的“松绑”对策是否能对抗中央决定,目前来看未曾奏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