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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公积金新政:缴存满3月可提付房租额度不超1800元

发表于2015-04-10

  在多地出台公积金新政的当下,南京公积金也发布了新政,不过不是贷款额度的提升,而是对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的要求进一步放宽。缴满三个月并且本市无房,就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单人不超过900元,夫妻双方不超过1800元。





  公积金旧规:只有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另外,不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关于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三、提取凭证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权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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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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