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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爆料爆料!!!开发商要收燃气管道费?违规!

发表于2013-05-30

扬子晚报讯(记者石小磊)昨天上午,省物价局局长周卫国做客《政风热线》直播室。【】 

阜宁一位投诉人反映,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后开发商向他收取楼道门、车库门、进户门“三门费”。淮安一位市民则反映,购买商品房后,又被开发商收取燃气管道费。还有一位扬州的购房者说,买房去办公积金贷款时,被要求交担保服务费,他也不清楚这个费用该不该交。

对此,周卫国表示,开发商向业主收取“三门费”、煤气管道费均属违规收费,应及时清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商品房销售一律遵循房价“一价清”制度,在购房中,与不动产同时购买的和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如进户门、供水、供气、信报箱等,都属于“一价清”范围;而购房之后,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停车费、物管费等,则不包含在房价中,需另外收取。周卫国强调,开发商卖房时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一价清”之外的任何费用,若涉嫌违规操作,物价部门将严肃查处,并责令清退违规收取的一切费用。

 

发表于2013-05-30

真是五花八门的都有啊

发表于2013-05-30

换着法子的赚钱?

发表于2013-05-30

这些都是违规的吧

发表于2013-06-02

真心黑

发表于2013-06-02

竟然想到收这些费用。。。。

发表于2013-06-05
引用:雨落飞飞 在2013-06-02 10:47:05写道:原帖
竟然想到收这些费用。。。。

 是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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