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情侣合买一套房 女友分手时要求“平分”
- 发表于2012-06-18
白下区法院审理后查明,房子是方文强找中介公司买的。方文强的父亲给了他140多万用于购房,中介费5000元以及房屋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都是方文强承担的。李小美和方文强原系情侣,现双方已不存在恋爱关系,因此支持李小美请求分割房屋权属的主张。综合考虑购房费用绝大部分由方文强出资、方文强也在实际居住使用,从方便生活、平衡利益的角度出发,将房屋权属判归方文强所有,由方文强给予李小美相应补偿。对于补偿的数额,考虑双方对于房屋权属取得的贡献大小,照顾共有人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房屋购买至今的市场价值变化等情况,由方文强支付李小美折价补偿款25万元。
- 发表于2012-06-18
法官说法
情侣不同于夫妻 分手时均分财产有失公允
双方分手前属于男女朋友关系,在此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分割方式与一般的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应当有所区别。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一般都存在共同生活的因素,对于共有财产的贡献往往不能仅仅简单地通过出资额的大小进行区分,应当要考虑夫妻双方或者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对于家庭金钱收入以外的贡献,因此对于此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以等额为原则。但是在该案中,当事双方实际上是为了结婚而购房,现并无证据表明双方曾经共同生活,即使双方分手前曾经共同生活过,共同生活的时间也比较短。除了直接出资以外,双方对于共有财产的取得,很难有其他方面的贡献。因此,如果采取均等分割,就双方对财产取得贡献来说,利益显然失衡。而简单按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则是对共同共有制度的颠覆,同样将导致双方利益失衡,显然有失公允。所以,在双方没有争议的出资金额基础上,在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有争议的10万元由自己出资的前提下,将该笔10万元存疑的利益归于李小美,判决方文强给予李小美25万元的补偿。
- 发表于2012-06-18
补偿是什么意思?
- 发表于2012-06-18
女生出轨,就不应该赔偿
- 发表于2012-06-18
感情没了已经很惨了,连房子都要没有了
- 发表于2012-06-18
路过
- 发表于2012-06-18
都是些什么人啊 太无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