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嫌贫爱富旅行社拒85后,称其大多不购物!!
- 发表于2012-11-21
法规:不得以年龄差距采取不同收费
市旅游局质监所:要有合同才能处理
旅行社对年龄的歧视是否涉及违规?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中针对“年龄歧视”作了明确规定。
“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 发表于2012-11-21
随后,记者致电市旅游局质监所,其工作人员称,旅行社不允许针对特定人群加收费用,更不能无故拒收游客。
记者追问“针对市场上已有的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时,对方称消费者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年龄限制,或者消费者能有明确证据证明。
然而,在消费者咨询时,旅行社就会强调年龄问题,并不在合同中明确指出。来消费者若真要维权,并不太容易。
- 发表于2012-11-21
- 发表于2012-11-21
太过分了。本来想去玩的,一下子就不想去了
- 发表于2012-11-21
之前看上海的。说是25岁以下要加400元。
- 发表于2012-11-21
后来看了行程。全都是购物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