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福利贴】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的相关说明
- 发表于2012-11-20
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申请购房人 姓 名 |
| 证件 |
| 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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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 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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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住房 |
| □新建住房 □存量住房 | |||||||||||||||||||||||
购房人家庭拥有市区住房情况 | □2套及以上住房 □1套住房 □无住房 | ||||||||||||||||||||||||
购房人家庭成员 | 称谓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证 件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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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上述情况,保证遵守南京市关于“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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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为准。 |
- 发表于2012-11-20
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地点
一、主城区(八区)
南京市产权市场处:
(1)华侨路登记(二楼)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电话:84725083
(2)大光路登记分(四楼)
地址:白下区大光路49号
电话:84680379
(3)门登记分(五楼)
地址:玄武区龙蟠路9号
电话:85532956
二、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
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电话:58115490
三、江宁区房地产交易
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
电话:52285486
四、六合区
1、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
地址:六合区政务2楼 雄州东路1号
电话:57130544
2、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大厂分
地址:沿江开发区新华西路328号
电话:57014994
- 发表于2012-11-20
开具纳税证明地点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南京市山西路43号 | 025-83633593 |
重点税源管理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白下区止马营58号 | 025-52271630 |
玄武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玄武区珠江路306号 | 025-83281228 |
白下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白下区龙蟠中路311号 | 025-84794162 |
秦淮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秦淮区中华路534号 | 025-52260374 |
建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建邺区梦都大街160号 | 025-52309873 |
鼓楼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 | 025-86636821 |
雨花台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雨花南路7号 | 025-52882190 |
下关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下关区姜家园8号 | 025-58591150 |
栖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栖霞区幕府东路298号 | 025-85317234 |
江宁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江宁区秦淮路8号 | 025-52128855 |
六合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延安北路20号 | 025-57126133 |
浦口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13号 | 025-58287975 |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84号 | 025-85817322 |
沿江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大厂区晓山路59号 | 025-84794162 |
高新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科三路2号 | 025-58662418 |
- 发表于2012-11-20
开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地点
一、主城区(八区)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
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
电话:12333
二、江宁区社会劳动保险所
地址:东山镇竹山路21号
电话:52282872
三、浦口区社会劳动保险所
地址:珠江镇珠江路劳动大厦
电话:58875339
四、六合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地址:六合延安路78号
电话:57758187
- 发表于2013-01-16
这个蛮有用的
- 发表于2013-01-16
- 发表于2013-01-16
一、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二、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门、大光路分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三、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6)本人不能到场需公证委托书原件。
四、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五、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