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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到栖霞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纪实(转)

发表于2010-01-13
我爱晶典


1、9:00,我和业主wen小姐、liu先生到了栖霞区有关局。
2、9:15,接待人员询问我们来的原因,表示此事应找开发商。在我们出示了南京市有关局出示的介绍信,表示我们仅是代表,实际涉及很多位业主的问题后,工作人员主动找来张副局长接待。
3、张副局长(男)表示,在我们来之前他已知道晶典业主赴市局、区局一事,要求我们填写了登记表(与市政府相同)。在听取我们反映后(内容同周六通告贴),张副局长表示区局贾局长会来接待我们。
4、9:45左右,贾局长(女)接待了我们。
5、在交流中我们表示:
   (1)开发商交房过程存在问题(内容同周六通告贴);此前多位业主、多次、多种方式找过开发商进行交涉,开发商一方面承认存在问题,同时又始终不对问题的处理和后续安排作出正式、明确的答复,只是以“近期解决”、“向上反映”等予以敷衍。
  (2)我们业主知道司法途径是终极选择,我们并不排除和拒绝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是通过司法方式解决问题无论是对于业主、开发商还是社会,都成本巨 大。所以,在选择司法途径之前,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出面为业主和开法商、有关方面的沟通搭建一个有效平台,推动开发商对存在的问题正面回复、拿出具体明确的 处理方案、采取行动解决问题;。
  (3)周三我们会再跟有关局联系,跟进此事。
6、贾局长表示:
  (1)她事先通过媒体已知道晶典业主投诉开发商一事。
  (2)类似纠纷不止一两个,涉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建议我们选择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这样更有效;政府出面协调解决问题是可以的,但业主还是要多找开发商;开发商是否会按政府的意愿办,不能保证。
  (3)信访局会和马会置业联系,指派张副局长跟进此事,尽力安排双方沟通,解决问题,具体时间会通知来访代表(我)。
7、10:20左右,我们在栖霞区有关局附近路边接受了南京18频道的采访,向媒体介绍了周六和今天我们维权的情况和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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