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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后"货不对板"该怎么办??

发表于2011-04-28

问:我在买房时看开发商的宣传册,说配有9米高的水景大堂、31楼是多媒体会议层,16楼是公共餐厅,37楼为俱乐部……但交房后,宣传资料中描述的大堂、公共餐厅、多媒体会议室等要不没有,要不与承诺的不符,我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如果宣传资料对具体设施的描述是具体确定的,可以认为这些描述对于购房行为有重大影响,宣传资料应该成为该合同的内容,房产公 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在购房时常会碰到开发商“随意”宣传的情况,对此,买房人要注意甄别,一是这些宣传内容如果用语含糊,也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 常只能认定为要约邀请,不构成拘束力。二是如果这些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这些说明和允诺会对买受人决定是否购房产生重大影响,则可以认定为是开发商作 出的要约,即使没有载入合同,对开发商仍然有拘束力。

发表于2011-04-28
发表于2011-04-29
果断闹去
发表于2011-05-03
引用:德芙女孩 在2011-4-29 15:56:13写道:原帖
果断闹去

 
 
发表于2011-05-03
发表于2011-05-03
对开发商仍然有拘束力。
发表于2011-05-05
引用:小羊吃狼 在2011-5-3 14:49:56写道:原帖
对开发商仍然有拘束力。

 
 
发表于2011-05-06
引用:我爱旅行吖 在2011-5-5 17:30:00写道:原帖
  

 
 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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