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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在家见殡仪馆业主要退房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2008-04-29
买了新房,周围环境很美,但站在窗边能看到殡仪馆,这一点让买房人葛女士全家心里都不舒服。这不,还没入住就闹着要退房。可开发商不同意,连消协也帮不了葛女士,只能建议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那么,开发商对“靠近殡仪馆”这类的问题究竟该不该事先明示呢?

2007年5月,葛女士到雨花台区菊花台公园附近的一个小区看房子,觉得周围的环境不错,就签了买房合同,买的是一套小高层的顶楼跃层。今年3月份,房子造得差不多了,心急的葛女士就去看看,谁知道这一看看出问题来了。她站在自家窗户旁,看到四五百米之外就是殡仪馆,这让葛女士很惊讶,“你们当时没有告诉我离殡仪馆这么近,站在家里就能看到啊!”葛女士觉得是开发商有意隐瞒,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不仅是葛女士,她全家一听说此事都有了心理障碍,觉得这样的房子没办法住。

葛女士找到销售商,要求退房,但被拒绝了,“房子没有质量问题,因为你心里不舒服就要退房,不可能。”葛女士于是打了12315投诉。接到投诉后,雨花台区消协工作人员对详情进行了调查了解,原来葛女士因为所买的楼层较高,所以透过窗户能看到邻近的殡仪馆,较低的楼层则没有这一问题,销售商认为房子离殡仪馆较近不属于告知范围,也不会影响葛女士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所以坚决不肯退房。

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商品房是一类特殊的大宗商品,消法中也并未要求销售商主动描述房屋周边所有的环境状况,所以这个纠纷只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几次下来,消协调解都没能使葛女士和销售商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区消协建议双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纠纷。

发表于2008-04-29

消协提醒,销售者虽然在经营过程中有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但不是所有信息都有义务提供,特别是在房屋买卖这样的大宗交易中,消费者自身也要多留个心眼,最好自己对房屋的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先期作一个详尽的了解,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提示

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

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交易中,这类纠纷并不少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开发商进行夸大宣传,与实际的楼盘有出入,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兑现宣传中的承诺,因为广告作为一种要约邀请仍然有效,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高俊律师认为,现在许多开发商在对楼盘宣传时,往往突出了好的一面,但对可能会勾起购房者抵触心理的环境因素却想尽办法隐瞒,这其实算是一种欺诈的行为。

高俊认为,葛女士可以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维权,因为开发商在宣传这个楼盘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介绍,但却没有提到附近存在殡仪馆的情况,影响了葛女士的购房决定。开发商的这一楼盘广告便存在欺诈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高俊同时又认为,葛女士提出的退房要求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退房有非常严格的条件,如: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还有,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再有,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第四,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子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等情况时,业主也可要求退房。

但是,葛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并不在上述之列,所以,葛女士只能向开发商提出适当的补偿要求。

发表于2008-04-29
晕 在家能看到殡仪馆?心里能不发麻吗?
发表于2008-04-29
葛女士的遭遇深深提醒了我们:买房之前一定要多去几趟摸清周边的环境!
发表于2008-04-29
不影响使用?再不信风水,天天在家都对着个殡仪馆,心情总会受到影响吧。
发表于2008-04-29
和《大电影之数百亿》上的kfs一样,只说这边环境中好的部分,坏的部分直接忽略。
发表于2008-04-29
这个新闻说的不会是我们时光澔韵吧?
发表于2008-04-29
这种房子怎么住人啊?
发表于2008-04-29
会不会闹鬼啊?
发表于2008-04-29
这种房子晚上会不会闹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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