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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晨报消息:《2/3》业主通过便可“炒”物管

发表于2006-01-18
南京晨报A4版:《2/3》业主通过便可“炒”物管
同志们南京物管新办法下月1日起施行,看来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必要的,再刺儿头的物业公司我们都能将它撂倒。
发表于2006-01-18
业主委员会到时候会有的 
发表于2006-01-18
业主,必胜!
发表于2006-01-18
发表于2006-01-19
江鸿实在恶心..
看它们以后在南京怎么混.
发表于2006-01-22
我刚在左邻右里买的房子,大家要联合起来,保护好大家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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