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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下室到底怎么算?

发表于2007-11-27
转来的帖子: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全国各地就地下室问题掀起了一个诉讼的热潮.
一般来说地下室归谁所有,主要是看地下室有没有分摊入房屋价格,可以到物价部门查询.为了解决地下室问题,南京前年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层高低于2.2米的地下室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地下室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和购房人签定的关于地下室买卖部分的约定无效,开发商应当退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你作为业主,拥有和其他业主同样的地下室使用权,地下室不存在先占取得的问题.
你可以通过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提起诉讼的方法取得属于你的地下室使用权.

房产局那边能查到我们小区地下室的产权证?我们是不是买了以后,还给我们产权证?那岂不是还要交物业管理费?
发表于2007-11-27
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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