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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商品房将按套内面积计价 避免公摊争议

发表于2009-08-26

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已进行修订,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经适房和两限房销售则按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按照新办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现房销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中所指的预售住房中,包括预售商品房、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后两类房屋首次按该办法计算。

据了解,为了落实新办法的实施,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场所、商品房坐落地显著位置以及其他能够使购房人明确知晓的方式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以及共用建筑面积处置情况。同时,开发企业还应当方便购房人查询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将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提供给购房人。

为此,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将对本辖区预售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售楼场所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日常巡查。违规开发商将被进行限期整改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施工企业动态监管系统。

-释疑

按套内面积算避免公摊争议

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能避开说不清楚容易发生争议的公摊面积,防止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赚取更多利润。购房人可以更容易了解房屋单价和真实面积。

此外,无论按照何种计价方式销售,开发商都会根据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测算销售价格,并将测算价格在销售现场公布,按套内面积销售虽然单价会上涨,但每套房屋的总价变化不会太大。因此推行新建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不会推高房价。

政策房价格由政府事前确定

经适房和两限房在招标建设单位时,市发改委已先期按照建筑面积确定了房屋销售价格,销售时不会出现多算公摊面积提高房价的可能,因此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发表于2009-08-26

这个算干了点人事!
发表于2009-08-26
商品房将按套内面积计价,这话说八回了。地产商就是不尿你,哈哈哈!!!
发表于2009-08-26
羊毛出在羊身上,把公摊面积的钱加在套内面积里,相信吗?
发表于2009-08-26
又该了
发表于2009-08-26
天啦,莫非北京以前的两万一平方的价格是按照建筑面积算的?? 我的天啦!!月收入没有三万,还是别呆北京吧.
发表于2009-08-26
这种规定完全无济于事,开发商有的是办法,无论按建筑面积还是按套内面积,开发商想怎么赚还是怎么赚,想怎么宰还是怎么宰,只不过表面上隐蔽一些而已!
发表于2009-08-26
3+1=4
4+0=4
发表于2009-08-26
按套内面积计价的结果是:开发商为了保证他的利润,单价一定涨,但总价相当。问题是产权面积是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如产权按套内面积计算,那么原公摊部分面积产权应如何归属?
发表于2009-08-26
这个早该这样了,这次算说了回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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