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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27日)下午,市公积金管理 公布了扬州市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再次进行调整。届时,扬州职工月缴存基数 不低于扬州市区 月工资标准930元, 不超过11200元。
扬州住房公积金网显示,6月27日下午,市公积金 管理 公布了扬州市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再次进行调整。届时,扬州职工月缴存基数 不低于扬州市区 月工资标准930元, 不超过11200元。
调整范围: 单位的在职职工
2012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包括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 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解读: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调整内容
缴存比例仍为各8-12%
规定, 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上限提至11200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调整后,各单位的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 不低于扬州市区 月工资标准930元, 不超过11200元。此外,2012年6月1日以后开户缴存的职工,月 工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 。
解读:11200元是缴存的基数上限。例如,职工月工资是3万元 ,但 也只能按11200元的基数缴存。按照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扬州人 月缴存公积金为11200元×12%×2=2688元, 月缴存公积金为930元×8%×2=150元 。
补缴往年少缴的调整时应一次性补足 《通知》规定,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
此外,对于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市民或有关单位可登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审 批表》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同时, 单位办理2011年度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 更登记工作 。